1、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领养老机构发展和
人性化服务的开展。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就是要让全社会的每一个人都能平等地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丰硕成果。保障老年人养老服务需要,特别是保障那些失能老人的机构养老需求。因此,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应更加重视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和发展,政府应把发展养老机构列入
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一五”、
“十二五”规划,要将这项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并将
社会养老福利设施建设列入
财政预算,逐年加大投入,切实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
2、要制定和落实支持养老机构发展的法规和政策。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尽快出台关于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快速发展的政策,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投入、兴办多种形式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和设施,采取“
民办公助”、“
公办民营”养老机构营运模式,促进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要认真落实国家对养老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扶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相关政策。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各负其责,切实抓好现有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由单位和个人捐款捐物兴办的养老福利机构等,在税务、工商、金融、城建、水电等部门应给予优惠。同时,
社会福利基金、
福利彩票筹集资金应向社会养老机构倾斜。
3、研究解决影响养老机构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一是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发展规划,建立养老服务设施
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公共设施
总体规划,尤其要在新区建设、
旧城改造中,统一规划和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根据本地人口
增长速度和发展需要,参照
建设部关于居住区建设
规划设计要求,每张养老床位可按建筑面积40平方米来预留
储备用地。二是妥善解决民办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问题。三是建立
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指导。
4、对公办养老机构
改扩建,同时创新
管理机制。加快
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工作的进度,以缓解全市孤寡老人床位不足,超负荷运转的困境。针对多年来公办养老机构发展缓慢,缺乏市场
竞争机制等问题,公办养老机构要试行改革,采取管理权、所有权分离,
经营效益和个人经济收入挂钩等措施,转变
经营理念,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聘用制度等,以促进公办养老机构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5、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机构建设步伐。农村的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普遍滞后于城市,“十一五”期末,新建养老服务机构重点应放在农村。结合民政部实施面向农村“五保”老人的“
霞光计划”,整合改造现有的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资源,在
厦门岛外4个区各建成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公办老年人社会福利中心,并在这4个区新增
床位数1300张。
民办养老机构拟在厦门岛外4个区新增床位数1800张。
6、规范养老机构管理。一是要规范各类
养老服务机构名称。按照《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要求,严格按照应具备的条件,配备的服务设施进行命名,对不具备相应条件命名的养老机构重新规范。二是对养老机构实施分类登记管理,各种不同体制的养老机构由所在地民政部门统一监管。三是严格按照《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现有各类养老机构进行一次
资格审查,凡不具备条件的一律取缔。四是建立健全各项
规章制度和
服务标准,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五是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定期对养老机构服务机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规范社会养老机构的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六是对
养老服务机构按基础设施、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项目进行星级评定,促进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七是通过加强
专业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
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改善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热情地为老年人服务。
7、开展
社区养老服务,缓解机构养老的压力。按照“以
居家养老为基础,
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基本方略,通过增加对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投入,建立和完善社区养老机制,加大社区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在熟悉环境中享受服务,弥补家人照料的不足,缓解机构养老的压力,减轻
政府财政负担,让
厦门的老人住进“没有围墙的养老机构”,安享晚年。 [4]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28条具体举措,直指为养老服务打通“堵点”消除“痛点”,让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
幸福感、
安全感显著提高。
业内人士和相关专家表示,可以从五个要点进一步理解《意见》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5]
2022年11月,民政部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及配套文书(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文书)。
《办法》共分5章41条,聚焦行政检查源头、过程、结果三个关键环节,重点细化了检查类型、明确了检查各环节要求、强化了对检查行为的监督管理等,对加强和规范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工作作出专门规定。此外,配套文书共12个附件,覆盖了从通知检查、现场记录、结果告知、问题移送、复查检查等行政检查全流程,提高了检查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12]
社会资本建一个养老床位最高可补5万
《办法》中明确提出,“社会资本愿意投资建设养老机构的,优先支持其建设;在社会资本建设的养老机构不足以满足老年人入住需求时,由政府补充投资建设”。据介绍,社会资本在进行新建、扩建养老机构时,
政府补贴将由原来每张床位8000元至16000元的市级支持标准提高到2万元至2.5万元,并且区级资金还要按照1:1的比例配套支持。两项补贴相加,一个床位的建设补贴支持最高可以达到5万元。
此外,政府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标准,也将从原来的200至300元/人/月,提高到300至500元/人/月。 [6]
李红兵介绍说,养老用地
供应计划大概是100公顷,为保障养老机构床位的建设,《办法》提出区县政府承担完成养老机构建设目标的第一主体责任。同时,养老床位建设将纳入市政府对区县政府的
绩效考评,未能完成任务的区县,将按每床55万元的标准上缴统筹建设资金。
[7]
总体目标;到2015年,本市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1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38张。到2020年,本市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1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
新建居住区按规定配建的养老机构,要列入
土地出让合同,由开发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无偿移交给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
政府投资建设的现有养老机构应采取社会化、产业化
运营模式,新建养老机构原则上采取政府
公共财政购买养老运营服务的模式。
确保土地供应。将使用
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机构的土地供应纳入北京市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保区(县)每年有一定量的土地用于养老机构建设。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养老机构。 [7]
2018年11月,
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养老机构如存在欺老虐老行为、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
财政资金等,将录入养老服务机构
诚信档案以及
黑名单。对发生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运营商禁入养老
服务行业等措施。 [8]